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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中公有资本所有权转移的必然性

发布日期:2011-11-08作者:孙绍军浏览量:

 

(贵阳中医学院社科部,贵州 贵阳 550002)

摘 要: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公有资本所有权转移是必然的,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也能推动经济向健康方向的发展。

关键词:所有权  公有资本  国家股  法人股  减持

    我国现在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国有企业的资本所有权过于集中,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形成,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所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何分散和适当转移公有资本所有权是值得人们的关注和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的。
 
           一、市场经济决定了资本所有权的转移

    经济形式是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状态,它的发展遵循着一种连续的,社会自然发展规律的进程,其方向是由低级的、简单个体化的经济向高级的、复杂的社会化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一种高级的、高度社会化经济形式。经济形式是由经济主体、经济客体以及相互之间关系构成的一种系统状态。经济主体是社会经济中的人,这个人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制只是确定了经济主体在该种社会制度中所处的地位和应该发挥的作用。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和人们交往的社会化趋势将日益明显。资本主义由于历史发展的客观原因,率先品尝了市场经济的果实,但不能因此而断言,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联系,现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它是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调整,通过微观化的股份制改造,把资本分散到许多出资人和企业内部职工手中,使资本出现了社会化趋势。
    本世纪以来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企业资本所有权的转移的过程。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规模扩大,并且经营的复杂性提高,对管理者要求提高了,这就要求管理者具有各种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胆识。所有者已经不能胜任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意识到专业的经营管理者常常比自己做得更好,自己的正当权益并未因此而受到损失。美国社会少数巨富者手里财产的绝对数依然惊人,但与社会总财富相比其份额已大大降了。他们在各大公司企业握股的比例不等,但都远远不是独占或多数股。其余的股份都分散到数以亿计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资产常可达数十亿,数百亿和数千亿美元,但是为了分散风险和求得最佳回报,其投向是分散的。 
    资本社会化是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问题的一剂良方。市场经济社会化必然与资本社会化对应起来,两者之间必须要协调起来。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理论上讲,相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一个天然的优势,这就是公有制从社会经济制度上按照资本社会化的要求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提出的自由联合体,揭示了公有制的内涵。自由联合体是以微观为基础,或者以若干个生产经营单位为分析对象,在自由联合体里,实现了资本的共同所有,生产劳动以联合劳动为主,劳动者获得全面的发展。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的时候,应该花大力气培育一个现代的经营管理者阶层,尤其要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既要把经营管理者从行政附庸的地位中解放出来,又要防止他们可能滥用手中新得到的权力。所以在国有企业中,公有资本的所有权分散是一种趋势。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定公有资本所有权转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的一个关键。从“九五”以来,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范围逐步扩大。到1999年末,中央管理的94家国有企业已有38家进行了改制,部分改为多元持股的占73%;地方管理的420家国有企业改制385家,整体改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占47%。对于“九五”时期国有企业改制情况看,仅仅是基本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目标,即从宏观上建立了现代公司制的基本架构。进入“十五”时期,国有企业改制应进入第二阶段,即完成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因为从已经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来看,现在突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这构成了当前急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国有控股和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关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让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法定的决策权,政府应当加强监督,但绝对不要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我国现在国有改制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表现国有股的比重仍然太高,形成一股独大,拿上市公司来说,光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比重占总股本的63%,如果再加上法人股的比重,属于公有资产的股权比重可以占到总股本的权重可达95%左右。而社会公众股的权重占5%。因此企业的人事控制权,经营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企业无法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目的。当然国有股占多大比例应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决定,从面上说国有股100%控股企业应缩小到几个重要的领域,这些企业不是市场化的企业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是本文探讨的对象。在这些企业中由于国有股所占比例过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市场化水平,国有企业还是政府抱着的孩子。这加剧了政府控制企业行为的成本,严重削弱了政府宏观管理的经济职能。政府尽管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出资者,但其得到的投资回报是与其投资额是不成比例的,国有企业的亏损就意味着国有资产价值的缩水。8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累计已达6000亿元,平均每年约为500亿元左右,相当于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9.5%。这说明了国有股比例过大不仅不能提高国家对公有资产的控制能力,反而是削弱了其控制能力。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国有股比例大,造成了企业的决策、监督等机制的失效。在这样的结构下,企业的决策是集中的、非程序的,难以达到科学决策,因此效率的损失是必然的。另一方面,集中决策在配置资源过程中的风险是极大的,因为它很难适应经常变化的市场的要求,企业决策出现滞后性和不能追究责任的结果,这时国有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中容易出现不计成本、乱铺摊子,乱花银行贷款的现象。从监督方面看情况也十分突出。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不应兼任的,而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由一人兼任,这不利于权力的互相制衡。另外,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通过经理市场竞争上岗,而我国许多公司的总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这就容易造成总经理第一位的经营目标是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现代公司中,股东控制权行使有两个途径:(1)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2)在股票市场上转让股票。但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小股东无权参加股东大会,不能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即使是国家股和法人股虽然可以协议转让,但转让时必须通过政府机关审批,这就使持股者难以借助市场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由于所有者的监督职能得不能保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很易滋生侵吞企业资产的行为。
    为国家控股和参股的公司的改革方面是向社会公众型公司转变,按照国防惯例,国家控股的比例可以控制在3%—50%之间,国家参股的比例可以低一点。从趋势发展上看,随着现代公司制度越完善,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比例应该向低的方向变化,原有的国家控股和参股的股权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转移。社会公众投资者既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法人投资者,也包括广大社会中小投资者和企业内部职工投资者。“作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应鼓励股权分散,多方持股,大众持股。除了有限的行业和企业必须由国家直接和全资控制外,国家股和法人股上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种所有权的分散会给改革的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使之可能避开原有模式的束缚、创造和建立新的机制”。

三、公有资产所有权转移是刺激内需的需要

    今年将继续扩大内需,加大投入,确保经济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在启动内需的三驾马车中,刺激投资现在已成为一个主要途径。根据央行的统计数据,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8万多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居民都有一种要寻求更多的投资渠道要求。因为股票市场即能解决国有企业筹资和实现股权结构调整的要求,又能满足居民投资的需要,所以,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国民经济都将产生重大积极作用。
    当前公有资产所有权转移主要集中在国有股减持上。国有股减持可以发挥着重大积极作用。(1)它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有股减持变现,才能吸引战略投资者,大型投资公司进入,包括各种基金进入,才能实现国有产权的重组和交易。才能使我国许多的上市公司摆脱原有体制的框架,才能使资本市场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2)它有利于合理调整我国国有经济的产业领域布局,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实质是减少国家掌握的资本数量,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将一部份国有资本撤出不应进入的产业领域,从证券市场脱身,而让更有竞争优势的民间资本填入,退出的国有资本转而用于搞社会保障或投入本应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部门,这就使得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各得其所,共同推进证券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3)它有利于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注入方式。过去我国国有企业由于资历本金严重不足,企业的流动资金和扩大再生产资金的来源大都靠银行信贷资金,如果企业经营失败必然造成大量的银行资金坏账的风险。如果企业的资本形成和扩张今后是通过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就可以有效地改变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逐步消除在金融中累积性风险的形成。
    当然,要成功地实现国有股的减持关键在证券市场必须规范有序地发展,使投资者能够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增强投资信心。而我们许多上市公司不讲商业诚信,控股股东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包装”(粉饰财务制表和造假),圈钱套现,掠夺股市资源,因此,广大投资者自然没有信心长期持有股票。要恢复市场的信心,一是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尤其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凡是违规的、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处理,二是必须通过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从制度上制止控股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
   总之,国有股减持是大势所趋,是下一阶段国企改革的一个中心任务。
  

参考文献:
1、房维中.关于“十五”计划几个问题的思考,[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0,(6):5-7.
2、周敦仁.资产所有权的逐渐异化,[J]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2001,(6):50-52.
3、晓  亮.  新思路. [J] . 2001, (2): 15-16.

 

本文刊载于《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6月第4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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